横琴粤澳合作区“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公    告

2024年  第4号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公布),对符合条件的进口法检商品可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简化口岸作业环节、便利货物通关。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法检商品,可以申请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

(一)原产地为中国澳门;

(二)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进入合作区,并仅在区内销售、使用;

(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不适用于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进入合作区的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再生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需实施放射性检测的商品等法检商品。

二、收货人申请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的,申报地海关栏填报“横琴海关”(代码5795),备注栏注明“申请‘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澳门特区政府签发的能够证明货物原产国(地区)为中国澳门的相关单证;

(二)《进口原产地为澳门特区法检商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

(三)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检验报告。

三、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进口法检商品的收货人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同时向海关报告。

四、海关对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进口的法检商品开展风险监测。必要时,海关根据风险防控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五、本公告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关务小二注:2024年3月1日起)。

特此公告。

                                                     拱北海关

2024年2月22日

热点问题解答

Q哪些商品能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

A: 原产地为中国澳门,经横琴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从澳门特区进入横琴合作区并仅在区内销售、使用的大多数进口法检商品都可以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属于《公告》适用范围,同时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再生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需实施放射性检测的商品也不适用于本《公告》。

Q企业应如何申报?

A: 申报时,在“单一窗口”应注意申报地海关栏填报“横琴海关”(代码5795),备注栏注明“申请‘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同时上传《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

Q符合性声明填写的注意事项?

A: 符合性声明是体现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文件,应由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等企业授权人填写。企业可以使用电子或手写的方式填写符合性声明,报关企业可代为上传,并应确保符合性声明内容与申报信息保持一致。

Q哪些检验机构是澳门特区政府认可机构?
A: 截至目前,经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以批示认可的产品安全检验机构,详细名单可参考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批示第290/2008号。后续以澳门特区政府公布最新情况为准。

供稿/商检处

文字、编辑/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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