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账册单耗常见申报误区

误区一:无条件自主选择单耗申报环节和申报时间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表头的“单耗申报环节”栏目可填报的是“出口前”或“报核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可填报“报核前”,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填报“出口前”。“单耗申报环节”填报为“出口前”的,企业可以采取分段备案,只要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即可。

误区二:将料号当成版本号进行申报

        账册的单耗版本号是指同一成品项下,不同生产阶段或者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采用不同的版本编号来区分相应料耗。而料件料号是企业为了精细化管理,对不同规格型号的料件,区分项号进行备案,两者有着本质区别,不能将版本号备案为料号。同时账册版本号也不能申报为“0”哦。

误区三:保税比例统一申报成100或0

        保税比例反映的是该项成品耗用的保税料件比例情况,为了操作方便,部分企业习惯将全部料件保税比例均申报为100或0,这样容易引起保税料件耗用不准,企业应如实申报该项料件的保税比例情况,对某项料件全部国内购买的,保税比例应申报为0,对某项料件全部保税进口的,保税比例应申报为100,并据实办理核销。

误区四:将残次品申报为工艺损耗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企业人为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出现损坏,以及出口成品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不应备案成料件损耗,而应将其列作残次品,两者的处置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误区五:电子装配行业备案工艺损耗

        电子装配行业企业使用贴片组装成品的过程中,部分贴片因贴合不紧密等原因造成用料增加,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不应备案成料件损耗。如电子零配件进行剪脚作业等产生实际损耗的,不备案损耗率,产生的边角料需按实际报验状态申报处置。

误区六:没有备案损耗不用处理边角料

        由于部分以“个”“片”“米”等作为计量单位的保税料件,在备案环节没有备案损耗率,因此,在账册上不会产生损耗数量,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如果有产生边角料的,企业仍需对产生的边角料按实际报验状态申报处置。

误区七:无形损耗无需向海关申报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物理性质、生产技术、经济等原因,不再进行回收、提取,而是以气体、液体、粉尘等状态排放的部分可作为无形损耗,企业在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备案环节,应按规定分开申报“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比例,经海关核准的“无形损耗”部分可免予处置。

来源::关务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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