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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 | 新闻来源: 点击数:449 更新时间:2008-11-27 11:08:48 收藏此页 |
|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 | 总页数:1 第 1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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