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架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劳达法律微课堂

以下通过四则案例展示裁判观点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一:(2023)粤18民终2699号

基本案情:赖某在化工厂上班,某日因工作做问题与班长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化工厂生产秩序,化工厂根据《员工手册》及《奖惩管理制度》关于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规定解除与赖某的劳动关系。赖某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化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

裁判理由:《员工手册》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时已经民主程序及公示,合法并生效,赖某经过学习培训也知道该等文件内容,而赖某的打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化工厂有权解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二:(2019)闽05民终2216号

基本案情:田某是鞋厂老员工,还是生产小组组长,某日因琐事与班组成员产生矛盾,双方互相斗殴,后鞋厂以打架双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田某申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要求认定鞋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理由:鞋厂的管理制度有关于打架者开除的内容,该内容还通过员工手册、在生产车间悬挂管理制度、培训学习等形式向劳动者公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有提请集团工会研究,经工会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不支持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三:(2015)岳中民一终字第459号

基本案情:万某在粮食公司上班,在反映设备故障时与副总经理产生争执并出现肢体冲突,经派出所介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粮食公司以万某打架违反《奖惩管理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及法院审判程序,裁判机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理由:本案依据的《奖惩管理制度》中包括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情形等内容,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但公司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故粮食公司依据该制度单方解除与万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案例四:(2021)川01民终21306号

基本案情:刘某在医院上班,某日在西药房门口与同事发生口角并打了对方一拳,后刘某赔礼道歉。医院纪委针对该纠纷进行调查,向其工会提交《通知书》以刘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并经审判程序认定,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理由:医院未举证已向刘某公示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在医院所提交的相关规章制度中也并无员工在工作区域打架属于违纪行为医院在此情形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因此医院认定刘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缺乏依据。

笔者分析

01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主流裁判观点认为,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对打架斗殴行为及其后果作出规定,且该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生效,而涉事员工经由公示也知晓该内容(案例一、案例二),那么企业便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规定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打架斗殴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而生效(案例三),或规章制度未对劳动者公示、未对打架行为及其后果作出规定(案例四),那么企业便无权以打架斗殴员工违反规章度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02

对于员工打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法律并没有直接予以规定,但《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员工的权利。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知,对于员工打架,企业是否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是否拥有一套合法生效且内容齐备的规章制度。对此,企业应对自身规章制度展开自纠自查,检视其中是否有关于打架斗殴行为及其后果的相关的规定,同时还应通过宣导及培训教育员工,从源头上、思想上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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