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目录及要点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政策要点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深入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流程,约束行政权力,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更好发挥税务诚信机制在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职能作用,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施行。《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4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

政策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关于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的安排,税务总局组织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以下简称《文件办法》)进行了修改。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对《文件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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